一、 主辦單位: | 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、法務局、高等教育局 | |||||||||
二、 目的: | 鼓勵大專學生更了解憲法與基本法,透過構思在校園內舉辦推廣活動,同時可注入大灣區的元素,加深學生對憲法與基本法的認識。 | |||||||||
三、 參賽資格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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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報名日期: | 由即日起至9月20日 | |||||||||
五、 入圍名單及公佈日期: | 於2019年9月26日或之前在網上公佈 | |||||||||
六、 比賽規則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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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 比賽津貼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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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 參賽義務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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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 決賽評審方式與標準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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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 獎項及獎勵: |
註:1. 優異獎數量將按參賽隊伍成績而定,上限為七名。 2. 如參賽作品水準未達要求,評審有權不評選上述任一獎項。 | |||||||||
十一、 結果公佈: | 得奬名單將於主辦單位網頁公佈,並另行通知得奬者。 | |||||||||
十二、 頒奬禮: | 將於得獎名單公佈後另行通知。 | |||||||||
十三、 報名方式: | 參賽隊伍須於報名期內透過以下任一方式報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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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、 查詢: | 如有查詢,請於辦公時間致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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